为做好2021年度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信息的通知》要求,《关于做好2021年度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数据申报的通知》(鲁学助(2021)26号)和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菏泽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数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材料提交。逾期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纳入本次上报范围。
二、报送范围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2013年9月之后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均可申请国家资助。此前,自2009年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享受补偿代偿;自2011年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学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学生可享受补偿代偿或学费资助。自 2019年3月起,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参照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学生申请享受国家资助。
(一)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2021年12月31日前入伍的我校在校生及毕业生,按实际情况向学校提交《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学校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上报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信息,并将学生申请材料存档备查。
(二)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2015年以后(含)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符合申请条件。
2021年12月31日前入伍的直招士官学生,按实际情况向学校提交《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学校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上报学生学费补偿信息,并将学生申请材料存档备查。
三、其他事项
(一)各系部应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都能及时、顺利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同时督促学生按要求提前办好相关部门审核及盖章手续,尽量减少来回奔波。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30-4682007。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