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2020年度高等学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和直招士官国家教育资助信息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20号)和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菏泽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为做好我校2020年度高等学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和直招士官国家教育资助信息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2009年以后(含)服义务兵役的应届毕业生、2011年以后(含)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和退役复学生、2013年以后(含)服义务兵役的往届毕业生符合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申请条件。
(一)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2020年12月31日前入伍的我校在校生及毕业生,按实际情况向学校提交《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学校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上报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信息,并将学生申请材料存档备查。
2021年3月应征入伍的学生,不纳入本次统计,纳入2021年度报送范围。
(二)退役复学学生学费减免
2020年12月31日前退役复学的学生,按实际情况向学校提交《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和《退役证》复印件。学校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上报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信息,并将学生申请材料存档备查。
(三)直招士官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2015年以后(含)直接招收为士官的毕业生符合申请条件。
2020年12月31日前入伍的直招士官学生,按实际情况向学校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学校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上报学生学费补偿信息,并将学生申请材料存档备查。2021年3月应征入伍的直招士官学生,不纳入本次统计,纳入2021年度报送范围。
二、报送时间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请于2021年4月9日前完成材料提交。逾期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纳入本次上报范围。
三、其他事项
(一)各系部应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都能及时、顺利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同时督促学生按要求提前办好相关部门审核及盖章手续,尽量减少来回奔波。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30-4682007。
学生工作处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