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17 信息来源: 《人民政协报》2024年04月17日10版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国家新修订了职业教育法(简称新职教法),陆续出台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今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光图纸设计得好还不行,最后要落实到焊工手里,没有世界顶级一流的水平,不可能做出最好的装备。所以,我们要实实在在地把职业教育搞好,要树立工匠精神,把第一线的大国工匠一批一批培养出来。
近日,中华职业教育社组织编撰的《中华职业教育发展报告(2022)》《中华职业教育发展评价报告(2023)》正式出版发行。同时,中华职业教育社还首次发布了《职业教育满意度社会调查报告》,在近7万份有效问卷中,来自全国不同职业院校和社会各界的学生、家长、企业和社会人士等不同主体回答了职业教育满意度的有关问题。调查对象覆盖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学生及家长、相关行业企业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和覆盖面,全面客观反映了职业教育在社会大众群体中的“数据画像”。
调查结果显示,受访学生群体中,有80.66%的学生表示对职业教育“完全能接受”“能够接受”。学生对所就读职业院校、专业、课程、实习实训场地和环境表示满意度均值为75.11%,对教材、教师、教法的满意度均值为78.03%,对学生工作、教学管理、后勤管理、就业创业、资助政策等的满意度均值为75.65%,对实习岗位、兼职教师、就业求职政策、招聘政策等的整体满意度均值为75.10%。这说明职业院校学生对学校整体教育环境、办学条件、教育效果满意度较高。
从受访家长角度看,整体上,对职业教育的了解程度达86.63%,但对职业本科的了解程度相对较低,大约有一半的学生家长不愿意自己孩子就读职业教育。对目前职业教育的整体满意程度为64.17%、培养效果的满意度为64.23%。有73.05%的家长认为职业教育“非常重要”或“比较重要”。有超过一半的受访学生家长认为上普通大学就业好于职业教育,职业教育是其“被迫选择”,如果可以选择,超过60%的家长会选择普本而不是职本。这说明多数家长让孩子接受职业教育并非主动选择。
从受访企业角度看,大多数企业对近三年录用职业院校毕业生各方面素养表示比较满意,整体满意度超过70%。按照对学生工作表现各要素满意程度降序排列,结果为实际工作表现满意度>职业道德满意度>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满意度>技术技能满意度。这说明职业院校学生在实际工作表现和职业道德方面具有较好的适应性,但在技术技能的掌握程度方面还有欠缺,不能充分满足企业需求,间接反映了职业教育质量还有较大改进提升空间,必须加强校企合作。
从一般社会群体角度来看,受访社会群体对职业教育的整体了解程度为77.76%,有80.87%的人对职业教育的直观印象是“掌握一技之长”。但也有48.26%的人对职业教育是“考不上普通高中或大学才会选择”“管理比较差”“学历低”的印象。受访社会群体中有74.16%的人没有接受过职业教育,接近60%的人表示不愿意或不太愿意让子女接受职业教育,说明职业教育的社会接受度较低。同时,社会群体对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满意度较低,仅为56.22%。
借助近7万份有效问卷的调研数据分析发现,职业教育若想追求更高质量发展,系列问题还须直面。
首先,社会大众对职业教育的关注度、知晓度还不够。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大多数受访社会群体对职业教育重大政策法规知晓度不高。对职业教育法等职业教育领域重大政策法规不甚了解,调研显示有六成左右的受访者不了解新版职业教育法施行日期。二是对“职业教育活动周”(每年5月第二周)知晓度和参与度不足。有超过七成的受访者表示对职教活动周不了解或参与度不高。三是社会大众对职业本科的了解程度较低。仅有三成左右的受访群体表示对职业本科有所了解。同时,社会大众对职业教育的了解程度呈现出明显的年龄、学历、职业、收入差异。从不同年龄差异来看,呈现年龄越大越了解职业教育的趋势。从不同学历差异来看,呈现学历越高越了解职业教育的趋势。从不同职业差异来看,职业为“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教师、医生、工程师、律师、军人”的社会群体最了解职业教育,职业为“农民、农业劳动者”的社会群体最不了解职业教育。从不同收入差异来看,基本呈现收入越高越了解职业教育的趋势。
其次,社会大众对职业教育呈现出矛盾心态。调查数据显示,社会大众对职业教育的心理较“矛盾”,一方面高度认同职业教育的社会价值,肯定其社会意义,整体认同度达到78.63%。但另一方面却不愿意自己的孩子接受职业教育。但凡有机会选择普通高中或普通大学,家长就不会让自家孩子选择职业教育。职业教育成了“别人家孩子的教育”。接受职业教育往往成为一种“被迫选择”,而非主动选择。
再次,社会大众对职业教育的教学质量满意度较低。参与此次调研的社会群体对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满意度仅为56.22%。同时,不同社会群体对职业教育的满意度和认同度存在比较明显的差异。年龄在“20岁及以下”、学历为“初中及以下”、职业为“产业工人”、收入“5万元以下”的社会群体对职业教育的满意度最高;年龄在“31-40岁”、学历为“研究生”、职业为“国企干部、大中型企业经理人员”、收入“20万元以上”的社会群体对职业教育的满意度最低。新职教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从受访社会群体回答情况来看,有近四成的社会群体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没有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这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大众对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不认可。一是不知道上岗或工作前需要接受职业教育;另一方面是认为接受职业教育与不接受职业教育没有明显区别。
最后,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深度还有待提升。企业是职业教育重要的实施主体。新职教法中明确规定,“企业可以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场地和管理等要素,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国家鼓励、指导、支持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从受访企业群体参与职业教育的具体形式来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主要形式是提供实习岗位、互派人员等浅层次的合作方式,参与专业设置、课程开发、教材编写、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等方面的深度还需再提升。从学生对企业招聘政策和提供的实习岗位满意度来看,新职教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但相较于其他方面的满意度,职业院校学生对招聘政策和对企事业单位为学校提供的实习岗位满意度较低,还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这也反映了企业在参与职业教育的过程中,其重视、参与程度和投入还有明显不足。
(中华职业教育社 供稿)